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杨支柱:卖淫不是卖,卖国常非贼


交易产生分工,是创造价值最伟大的推手。货币是对人类贡献最大的发明。但是在中国,虽然投机倒把的罪名废除很久了,"非法经营"这个箩筐罪名依然在律。人们把许多自己反感或厌恶的事情都称之为"卖",如"卖国"、"卖淫"、"卖血"、"器官买卖"。其实"卖国"通常是白送国家利益,"卖淫"是出租身体,器官和血液的捐赠则往往演变成"慈善机构"卖别人身体的一部分。

其实"卖国"未必屈辱,更谈不上是"贼"。拿破仑从未因为把路易斯安娜卖给美国而被法国人称为"卖国贼",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也没有因为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而被俄国人称为"卖国贼"。两国政府间自由平等地买卖非属私人的国土并不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通常发生在战败或兵临城下之时,这是屈辱的,但也不能说是"贼",受害国把自己的代表称作贼是典型的义和团情结,将对敌国的仇恨发泄到自己人身上。

当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的国家跟受让领土的国家旗鼓相当甚至更加强大时,代表国家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卖国贼或送国贼。因为在这种并非被迫的情形下贱卖或无偿割让,政府及其代表必有私心:或者是收受了巨额贿赂,或者是为了讨好外国人借以打击国内随时可能发生的民变。中国人不把这种真正的卖国贼叫做卖国贼,反而美其名"赏赐"。

至于非官方人员,无论他多么想卖国,都没有卖国的机会,无论如何都成不了卖国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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